(2014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水平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我校教育研究工作者从事高水平原创性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实行该办法。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
高等教育研究所专兼职研究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唯一署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发表、出版的教育类论文,专著、译著、教材,获得的国家级教育类研究项目、省部级奖励。
二、奖励与资助标准
1、在学校认定的T1期刊上发表或转载教育类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学校认定的教育类T2、T3、T4期刊上发表教育类论文,每篇奖励分别为2000元、1500元、500元。
2、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每本资助10000元左右。
3、获批科研项目,按到帐经费高教所提成管理费的5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4、被学校或政府部门所采用,并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每项奖励500-1500元。
5、获省、部级奖励,每项奖500-1500元。
三、奖励的申请及审批
1、每年三月 ,统一受理上年度的奖励申请(提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交期刊、著作、项目审批书和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认可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给予奖励。如果奖励后发现有问题,将取消奖励,并追回奖金。
2、在上述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缴纳了版面费,可以到我所报销(报销数额最高不能超过相应的奖励标准),抵冲奖金。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高等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