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高等教育研究所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制的有关规定
2015-01-2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2015年1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弹性学制与奖学金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研究所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两年(或两年半)毕业。
1. 在读期间曾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包括研究生入学考试时获得的一等奖学金)。学位课单科成绩、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具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或TOEFL成绩在85分以上,或IELTS成绩在6.0分以上.
2.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两篇,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教育类论文一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若该期刊有两个以上版本,必须先经高教所认定。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
第三条 申请两年(或两年半)毕业须经导师同意,于12月30日前填写《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两年(或两年半)毕业申请表》,凭发表论文原件,向高等教育研究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本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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