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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所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013-11-1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教育研究所文件


地大高教所字[2013]03

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从事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的自由探索性研究,设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二、结题要求

课题研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结题:

1.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

2.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

3.以申请人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与课题内容相关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厅局级以上机构采纳(需提交采用证明);

4.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并标注“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发展与创新教育研究中心基金资助”字样。

三、资助额度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发展与创新教育研究中心”每年提供资助经费3万元。每年资助科研项目7-9项,每项资助0.3-0.5万元,项目执行期限为1年。成果为教育类CSSCI期刊论文的,资助金额0.5万元;成果为非教育类CSSCI期刊论文的,资助金额0.4万元;成果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的,资助金额0.3万元;成果为政策咨询报告或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由高教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确定相应的资助额度。

四、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为我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申请人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前期研究基础。

(二)评审标准

1.在我所发布的年度课题指南中选题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2.在研究视角、内容、方法等方面有创新,可望取得高水平成果。

(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立项

1.申请项目已获各类资金资助或为已获资助项目的部分内容(包括个人、导师及其他人员的各类资助项目);

2.已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尚未结题。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学术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评审采取集中申报方式,每年十一月受理一次。评审程序如下:

(一)每年十月份发布课题指南及当年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金额;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申请书》;

(三)高等教育研究所对申请资助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或答辩,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高等教育研究所公布当年立项课题。

六、实施与管理

项目管理规定与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协调项目组主要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如无人承担,可申请项目撤销。

(二)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结题原因和所延长时间。

(四)每年三月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三)资助期满,项目负责人凭成果证明材料申请验收。

(四)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可从资助经费中列支1000元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若有版面费需要支出,可凭用稿通知另外提前支付,剩余经费在结题后支付。所有经费需按学校财务制度开支。

(五)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教所将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1.不按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2.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的;

3.不依照本办法规定结题的;

4.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相关材料的;

5.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6. 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2013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