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确保高教所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我所全体研究生。
第一条 我所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刻苦钻研,加强理论知识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励行艰苦奋斗、求真务实;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注重公共卫生;讲究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积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学习规定的课程,主动参加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的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生科研项目,参与研究生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保证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科研任务。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论文剽窃行为。
第四条 研究生参加或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和校外活动,必须经过活动申批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得无故缺课。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凡离开学校(含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请假必须填写《高教所研究生请假审批表》,请病假还必须持校医院证明,经导师同意,行政领导批准。返校后必须及时销假。离校期间,必须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定期向导师、所里汇报个人情况。
第七条 按学校研工部及我所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培养材料(如中期考核表、开题论证报告、研究生学习情况全程记录等等)到所办公室。
第八条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中国地质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按时履行注册程序。研究生更换通讯方式,应及时主动到所里登记备案。
第九条 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宿舍居住,积极构建安全、文明宿舍。因故不能在校居住,应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规定如与学校颁布的政策规定不符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