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入学考试
业务课自命题、评卷、组织复试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根据校研究生院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自命题、评卷、组织复试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序号 |
偶 发 事 件 |
处 理 办 法 |
1 |
学院未成立领导小组;或组成不完善。 |
成立命题小组;或完善其组成。 |
2 |
命题小组组成不符合要求,如人数不足3人等。 |
按要求重新组织命题小组。 |
3 |
命题组成员中,有子女或亲属参加当年报考研究生的教师,或已参与部分命题。 |
试题未上交前,更换命题小组成员,重新命题,试题上交后,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如有可能,重新组织命题小组,重新命题,如不可能重新命题,更换评卷组成员,并要求该教师信守承诺。 |
4 |
命题组成员姓名部分对外泄漏;或全部泄漏。 |
追究泄密人的责任,启动备用试卷。 |
5 |
试题组成员有意或无意将试题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泄漏。 |
追究泄密人的责任,启动备用试卷。 |
6 |
试题组成员参与教育部禁止的考验辅导班,答疑活动。 |
追究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同时上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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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命题组长未尽其责,未集中讨论,认真审核,试题出现政治性错误,或其他较大错误,影响入学考试正常进行。 |
追究命题组长的责任,并取消命题小组组长的资格。 |
8 |
试题命制中,或命好后,未按规定保管、传递,发生失密,造成严重影响。 |
追究失密者的责任,上报研究生院。 |
9 |
命题组所命试题与往年试题雷同,或与相近学科雷同 |
试题未上交前,重新命题,试题上交后,如有可能,重新命题。追究命题小组组长的责任。 |
10 |
试题中数据不全、不准、图中缺少应有数字、符号等,影响考生答题。 |
试题未上交前,重新命题,试题上交后,如有可能,重新命题,如不可能重新命题,做补充说明,并在下一届出题中纠正这一错误。 |
11 |
评卷组不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评卷要求及学校评卷原则,造成混乱和不良影响。 |
追究评卷组组长及成员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 |
12 |
评卷组未按命题时确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或前后标准不一,缺乏公平公正,使考生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 |
追究评卷组组长及成员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13 |
考试成绩的核查、登录、统计不认真,错登、漏登,错误较多,或影响较大。 |
追究评卷组组长的责任,并积极消除在考生中的影响。 |
14 |
评卷中发现密封线外或试卷内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
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
15 |
评卷中发现试卷雷同,或笔迹前后不一致的。 |
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
16 |
评卷组成员或知道评卷组成员姓名的,以不同方式向他人泄漏评卷人姓名、评卷情况等。 |
追究泄密人的责任,批评教育。 |
17 |
在成绩未公布前,评卷人替别人查阅成绩,透露评卷情况;或允许他人到评卷组查阅成绩,造成混乱或不良影响。 |
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积极消除混乱或不良影响。 |
18 |
复试阶段专业课命题、评卷未按要求命题、评卷实施,发生失密、泄密,影响复试工作正常进行。 |
参照前面的条款处理。 |
19 |
复试阶段,专业课考试组织不力,监考失职,使考场秩序混乱,或作弊较多,影响很坏。 |
追究领导小组和监考人的责任,并及时纠正和消除影响。必要时重新组织考试。 |
20 |
复试中以不同方式向熟悉考生透露面试题目,或技术考核内容,或外语面试内容,使复试失去公平、公正性,造成不良影响。 |
追究泄密人的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
21 |
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以不同方式向熟悉考生透露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
对透露情况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
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OO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