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高等教育研究所关于硕士研究生开题的补充规定
2019-03-1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高等教育研究所关于硕士研究生开题的补充规定
地大发教字[2019]2号
为进一步优化高教所学位论文质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严在高教”的良好学风,在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题规定(中地大研发[2017]37号、[2018]52号)的基础上,结合高教所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实行统一集中开题制度。每年5月31日前,研究生向高教所提交经导师审定同意的正式开题报告。高教所按专业分组统一安排集中开题。原则上所有导师必须参加其指导的研究生开题。
二、实行开题评审淘汰机制。开题经由评审小组集体评审,当场投票确定开题结论(通过和不通过)。对于开题评审小组集体投票一半及以上不通过者,给予一次再次开题的机会,再次开题必须间隔3个月。如再次开题仍然无法通过,将延期开题。
三、进一步强化导师责任制。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指导、审阅和把关,努力提高研究生开题质量。对于多次出现学生延期开题的导师将限制其招生指标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