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高等教育研究所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制的补充规定
2019-01-1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高等教育研究所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制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弹性学制与奖学金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研究所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两年(或两年半)毕业:
1、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第一作者,在T5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T5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两篇;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T4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2、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3、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
4、申请两年(或两年半)毕业需征得导师同意。
申请两年(或两年半)毕业须在12月30日前填写《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两年(或两年半)毕业申请表》,凭发表论文原件,向高等教育研究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高等教育研究所。
本规定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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