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单位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的精神,做好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制度建设。对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的要求,全面梳理学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没有建立制度的,要建立制度;现有制度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要进行修订或增补。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由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由财务处负责;科研行为规范制度建设由监察处负责。
(二)管理现状。全面摸清学校及各学院现有的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检查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学校层面的管理现状由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学院的管理现状由各学院负责。
(三)预算管理。全面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检查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由财务处和各项目负责人负责。
(四)支出管理。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由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地质调查研究院和各项目负责人负责。
(五)绩效管理。全面了解目前学校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检查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由财务处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
(六)监督机制。全面检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学院、课题组以及学术评价、学位评定、学风建设等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由监察处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由监察处牵头,会同科学技术发展院、财务处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和科研人员进行相关文件的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财务处负责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校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做到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三)发现问题、彻底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就本单位负责的自查内容认真总结,撰写书面自查报告,于4月25日前报送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学校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宣讲会”会议资料
2013年4月
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http://cw.cug.edu.cn/xin2011/bencandy.php?fid=10&id=440
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http://cw.cug.edu.cn/xin2011/bencandy.php?fid=10&id=439
三、《教育部财政部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意见》
http://cw.cug.edu.cn/xin2011/bencandy.php?fid=10&id=438
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高校科研管理等文件答问》
http://cw.cug.edu.cn/xin2011/bencandy.php?fid=10&id=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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