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教所研究生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2016-03-1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规范高教所研究生事务管理制度,共建一个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就完善高教所研究生的请销假制度,特此通知。
请假要求:
一、高教所所有研究生请假务必得到导师以及徐绍红老师的同意签字方可生效;
二、在学生请假得到导师批准后要将正式请假条(研究生院网上下载)交给生活部的同学(曾雯、肖湾湾)留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在研究生请假离校后要注意自己在校外的人身安全并按时返回学校。
四、请假研究生返校后要去导师以及朱峰老师办公室进行返校报到并销假。
请高教所的所有研究生同学都遵照该通知规范请假事宜,以更好的保护大家的安全以及促进高教所的发展进步。
高教所研会
2016年3月18日
上一篇:
2016国际学术研讨会2号通知